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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月招聘1名财务会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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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简介

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成立于1972年,是建设部早期批准的甲级建筑设计院之一。2017年底完成转企改制,现隶属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等资质。公司业务项目立足沈阳,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历年来完成各类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6000余项,标准图集设计30余项,为沈阳乃至辽宁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财务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公司本部及下属三级公司的相关财务工作,共招聘1人。具体岗位职责详见附件《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任职资格详见附件《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16-12224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为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a22534188@163.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咨询电话:024-8684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要求填写附件《应聘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公司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环节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关于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会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3.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多人竞聘成绩高者拟定为初步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拟聘人员到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招聘方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企业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1.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应聘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yrc.com.cn/article/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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