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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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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共招聘10人,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测绘工程师2人、岩土工程师2人、GIS开发工程师1人、GIS 数据工程师1人、规划工程师1人

  沈阳东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GIS开发工程师1人

  盛京遥测(辽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测绘工程师1人、遥感应用工程师1人

  具体岗位职责详见《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获取)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6.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2025届校园招聘公告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

  (二)网上报名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 日

  2.报名邮箱:kanceyuan_hr@163.com(报名勘测院、遥测)、380539230@qq.com(报名东勘)

  3.咨询电话:024-83180311(报名勘测院、遥测)、024-88784711(报名东勘)

  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5.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应聘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2025届校招+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个人简历格式不限;应聘申请表(点击获取)需按照应聘申请表填写示例(点击获取)如实、完整填写,提交word格式文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校成绩单、专业排名佐证资料、在校期间所获奖励、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相关重要证书等,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形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文件名称为“职位名称+站姓名

  6.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应聘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面试;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简历筛选及资格审查

  公司将按照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等筛选简历,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于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酌情放宽任职要求,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轮,面试官和应聘者将直接进行沟通,通过面试打分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公司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五)测评

  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对应聘者的心理风险和IBA能力进行测评,心理风险等级较高者或IBA能力过低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需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应在申请的7日内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应聘者入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司通过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3.纪律监督电话:024-8318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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