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服务水平,根据沈阳市检察院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笔试、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检察院工作的检察辅助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具体岗位中的相关要求;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已就职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3个基层检察院及3个派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报名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zip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