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介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基发展”)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7.2亿元,现为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基发展以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无废城市”为契机,以实现双碳目标为指引,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环保资质优势,重点布局“项目运营、绿色金融、技术研发、环保服务”等业务板块。新基发展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项目产能为目标,积极布局固废危废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实体项目运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实体项目运行良好,日处理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能力突破万吨,已成为东北地区本领域的头部企业。同时,新基发展以相对成熟的土壤、水资源、大气治理修复和固废污染修复等技术为依托,合理布局环境咨询、环境检测和物业服务等环保服务业务,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推动环保业务由单点突破向产业全域挺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新基发展将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线,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沈阳、开拓东北、辐射全国,加快形成从上游技术研发,到中游项目建设及运营,再到下游环保服务与金融支撑的一体化发展业务体系,在沈阳市环保产业千亿级集群建设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为保障公司各项新业务、新任务的高效落地,推动公司管理层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公司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方式选拔聘用职业经理人。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企业名称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新基发展所属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 总经理 | 3 |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1《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影响期限内或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影响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北极星招聘网站,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2《新基发展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xjfz_hrzp@126.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聘任职位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背景调查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背景调查,对于不接受背景调查或背景调查存在影响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
对拟聘任人选安排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及聘任
对拟聘任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常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十)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任期考核,并实行年薪制。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将视公司经营需要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5.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980280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1点30,13点-17点30)。
6.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4-83766312。
附件1:《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2:《新基发展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09/t20240919_4734264.html